資料保護

資料處理協議

GeneX 如何代表客戶處理個人資料——雙方角色、子處理方、安全措施,以及 GDPR 下之國際資料傳輸。本資料處理協議構成 GeneX 服務條款之一部分。

本頁為《GeneX 資料處理協議》之繁體中文參考譯本,僅供閱讀便利之用。協議以英文原版為唯一權威文本;本譯本與英文版如有任何不一致,概以英文版為準。

本資料處理協議(「本 DPA」)構成您(「客戶」)與 EASTAR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(「GeneX」、「我們」)之間服務條款之一部分,適用於 GeneX 為提供服務而代表您處理個人資料之情形。就資料保護事項,本 DPA 與服務條款如有牴觸,以本 DPA 為準。

1. 雙方角色

就客戶資料(您透過服務處理之對話、聯絡人與內容)中所含之個人資料,您為資料控制者,GeneX 為資料處理者,僅依您的指示行事。就您的帳戶、帳單與網站瀏覽資料(例如您的帳戶電子郵件、IP 位址與行銷歸因參數),GeneX 依我們的隱私權政策,以獨立控制者之身分行事。

2. 處理細節

  • 處理標的:透過 GeneX 平台託管、傳輸及處理客戶資料。
  • 處理目的:依服務條款提供、保護及支援服務。
  • 資料主體類別:您的客戶與聯絡人(「終端使用者」)、您的員工(「客服人員」)。
  • 資料類別:聯絡識別資訊(姓名、電話號碼)、訊息與對話內容、媒體檔案、裝置與使用情形中繼資料,以及客服人員之帳戶資料。
  • 特種類別資料:未經我們事先書面同意,您不得透過服務提交特種個人資料(健康、生物特徵、政治立場、宗教信仰及類似資料)。

3. 處理指示

我們僅為提供服務而處理客戶資料,詳載於服務條款、本 DPA 及您的產品設定。如我們認為某項指示牴觸適用之資料保護法律,將通知您。

4. 保密

處理客戶資料之我們的人員,均負保密義務,並嚴格依「最小必要」原則取得存取權限。

5. 安全措施

我們維持技術與組織措施,包括:傳輸中資料(TLS)與靜態資料之加密;角色型存取控制,以及管理存取之多重要素驗證;管理操作之稽核日誌;分析與行銷歸因紀錄中之 IP 位址截斷;未註冊名單資料於 90 日內自動刪除;最小權限與安全開發實務;以及加密備份。我們得適時更新前述措施,惟不會實質降低其整體保護水準。

6. 子處理方

您授權我們得一般性委聘子處理方。我們於附錄 A 維護現行清單,並於新增或替換會處理客戶資料之子處理方前,至少 30 日前通知您;您得基於合理之資料保護理由提出異議,我們將與您善意共同處理,如異議無法解決,您得終止受影響之服務,並按比例取回預付費用。就子處理方履行本 DPA 義務之行為,我們視同自身行為負責,並對每一子處理方課以不低於本 DPA 保護水準之資料保護條款。

7. 資料主體請求

如我們收到您的終端使用者或客服人員,就客戶資料中其個人資料提出之請求,我們將通知您(法律禁止者除外),並於可行時引導該人士與您聯絡。我們就存取、更正、匯出及刪除提供自助工具,並就該等請求另行提供合理協助。

8. 個人資料侵害

知悉影響客戶資料之個人資料侵害事件後,我們將毫不遲延地通知您,並於可行時於 72 小時內為之;通知內容包括我們已知之侵害性質、受影響紀錄與人員之類別及概略數量、可能之後果,以及已採取或規劃中之措施。我們將採取合理步驟,協助您履行自身之通知義務。

9. 國際傳輸

我們將客戶資料與帳戶資料託管於新加坡之安全伺服器,並設有加密備份。新加坡獲歐盟委員會之充分性認定。如個人資料傳輸予位於歐洲經濟區(EEA)、英國或瑞士以外地區之服務提供商(例如位於美國之電子郵件遞送服務商),則適用歐盟標準契約條款(歐盟執行決定 2021/914;您為控制者時適用模組二,您為處理者時適用模組三),英國部分則適用國際資料傳輸附件(UK Addendum),均併入本協議以資引用。我們第 5 條所定之安全措施,以及依合理請求提供之傳輸影響評估,構成補充性措施。

10. 稽核與認證

我們維持集團層級之第三方認證,包括 ISO/IEC 27001。於合理請求並受保密約束下,我們將提供我們的安全文件與適用之稽核報告。如適用法律課予您之義務無法透過前述文件滿足,我們將事先與您商定稽核程序。

11. 資料之刪除與返還

訂閱期間,您得使用產品內建工具匯出客戶資料。終止或到期後,您有 30 日之匯出期間;其後我們於 90 日內刪除客戶資料,惟備份除外——備份依不超過 90 日之例行輪換週期刪除——以及法律要求我們保留之資料亦除外。我們得依請求確認業已刪除。

12. 處理紀錄

我們就服務維持處理活動之紀錄,符合 GDPR 第 30 條第 2 項之規定,並依合理請求向您提供相關資訊。

13. 效力順位

就資料保護事項:標準契約條款(於其適用範圍內)優先於本 DPA,本 DPA 優先於服務條款。

14. 聯絡

資料保護相關疑問:[email protected]。

附錄 A:子處理方

現行可能處理客戶資料或帳戶資料中所含個人資料之子處理方(截至本 DPA 生效日):

  • Alibaba Cloud(阿里雲)——雲端基礎設施(ECS),託管我們的正式環境系統。處理地點:新加坡。資料處理條款:Alibaba Cloud 資料處理增補協議(含歐盟標準契約條款及英國附件)。
  • Resend, Inc.——交易與通知類電子郵件遞送。處理地點:美國。資料處理條款:Resend 資料處理協議(含歐盟標準契約條款;取得 SOC 2 Type II 認證)。

支付服務商。我們使用第三方支付服務商處理付款。該等服務商並非客戶資料之子處理方:

  • Airwallex (Hong Kong) Limited——支付處理。就付款人帳戶與交易資料,Airwallex 以獨立控制者身分行事(用於防詐騙、合規及支付網路目的);就我們提供之指示與帳單資料,則以處理者身分行事,依其資料處理增補協議(雙模組:控制者對控制者,及控制者對處理者)。
  • PayPal——支付處理。就付款人資料,PayPal 以獨立控制者身分行事,用於其自身之防詐騙、合規及支付網路目的,詳見其支付處理產品資料保護增補協議。

備註。(一)我們的網域註冊商與 DNS 服務商(Namecheap)及 TLS 憑證機構(Let's Encrypt)不處理終端使用者之個人資料,於此僅為透明化而列示。(二)核心服務元件(資料庫、快取與網頁服務)為自行託管之開源軟體,運行於前述基礎設施。(三)GeneX 產品系統(包括 genex.eastarasset.com)由 EASTAR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自行營運,並非第三方子處理方。如我們未來委聘集團公司或其他提供商處理客戶資料,將依第 6 條所定相同之通知與異議權利,加入本清單。

生效日期:2026 年 10 月 13 日 · EASTAR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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